刘祥律师

刘祥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刘祥律师,法学造诣深厚,理论功底扎实。刘祥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十五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刘祥律师承办的案件多次被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北京晚报、山西电视台、新华网、凤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刘祥律师的成功辩护使许多被告人获得了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或无罪释放,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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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辩词
 

王某寻衅滋事案辩护词


时间:2011/8/16  来源:刘祥律师原创  浏览次数:5522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王某的委托,作为其第一审的辩护人,依法出庭,为其辩护。
下面为切实维护被告人王某的合法权益,本辩护人依据法律和事实,发表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本辩护人认为,对于本案的发生,受害方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从200119日警方对被告人王某继续盘问记录的第二页可以清楚地看出,被告人王某交代“我去厕所的路上,有一个男青年用肩膀碰了我一下,又骂了我一句”,之后不久被告人王某才用扎啤杯子打了那个青年,而那个男青年正是本案的受害人马某,由此可知,对于整个案件的发生,受害者是有过错的,而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立法精神,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其次,本案发生在被告人王某酗酒之后,虽然我国刑法规定,酗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实事求是地讲,酗酒与否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还是有区别的,因为酒精毕竟会对大脑产生刺激作用,使人情绪激动,难以控制。可以负责任地讲,如果被告人王某当时没有醉酒,就不会有本案的发生,所以,被告人王某至今后悔莫及。
第三,尽管从案发至今时间跨度长达近八年时间,但是,根据警方提供的到案经过记录,被告人王某在到案过程中,“予以配合,无逃跑、反抗、逃逸、隐瞒等行为”,而且,在这近八年时间里,被告人王某也没受到其它刑事处罚,这也充分说明,被告人王某确有悔改表现,其主观恶性较小。
第四,由控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现可见,被告人王某的认罪态度是很好的,依法应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审判长审判员,在我的辩护意见即将结束之时,我想陈述最后一点意见,被告人王某一直和其90多岁高龄的老母亲住在一起,近几个月来,老母亲不见儿子身影,成天以泪洗面,被告人王某也十分焦急,渴望能尽早和老母亲团聚,继续尽到自己的孝心。被告人王某对几年前那次醉酒闹事后悔万分。本辩护人在此诚挚地希望人民法院能够从挽救被告人王某的角度出发,加大对被告人王某从宽处罚的力度,并建议适用缓刑。我的辩护意见暂时到此,谢谢法庭!
辩护律师: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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