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祥律师

刘祥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刘祥律师,法学造诣深厚,理论功底扎实。刘祥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十五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刘祥律师承办的案件多次被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北京晚报、山西电视台、新华网、凤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刘祥律师的成功辩护使许多被告人获得了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或无罪释放,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委托热线135213219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大厦B座5层

来访路线点击查看 

邮    编:100020

成功案例
 

北京刘祥律师办理受贿案无罪成功案例


时间:2016/10/10  来源:admin  浏览次数:4041

 

【案情介绍】曹某系某大型药材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接受了杜某300万元的回扣款,案发后,曹某被公诉机关以受贿罪起诉至人民法院。
【办案经过】刘律师接受曹某的亲属委托后,经过调查取证得知,曹某所在公司不属于国有企业,而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且,曹某任职期间接受杜某300万元的回扣款早已入了公司账目中。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依法提出起诉书指控罪名不成立的辩护观点,并递交了相关证据。法庭经过讨论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观点,随后,公诉机关主动撤回了对曹某的起诉,曹某从而获得无罪释放。
【相关法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22912号
电话:1352132192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大厦B座5层
智美信通|律师网站建设